建立社宅租金分級新制 內政部:助弱勢家庭減輕負擔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4日電)內政部今天說,社宅租金分級原則草案,融合所得、弱勢身分等條件進行分級設定,雙北等租金較高地區再額外折扣,經試算可減輕絕大多數社宅家戶租金負擔,符合國際公認的可負擔衡量指標。

聯合報今天報導,內政部推出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規劃7月上路,新制考量近年推動「所得別」分級方式經驗發現,因報稅資料不完整,造成錯置過度補貼,改以「身分別」作基準,再依弱勢程度分級,租金最低可享市價3折,卻導致弱勢民眾資格不符,成為被社宅漏接的邊緣人。

內政部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近日公布「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原則」草案,除預計提供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適用市價3折到5折的租金優惠外,也協助身心障礙者、受暴家庭、特殊境遇家庭等社會弱勢適用較低租金,盼建立更公平的租金分級制度,並無報載「懲罰貧窮」問題。

有關民間團體建議,租金分級應以「所得」為主要考量,內政部說,現行報稅所得僅能代表部分收入情況,無法真實反映所有弱勢條件。

內政部指出,以採取民團建議分級方式的台北市經驗為例,25處社宅中有約15%承租戶,是經社會局認定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但卻有約74%的承租戶因報稅所得低於中低收入戶標準,而適用等同於低收入或中低收入家庭的較低租金,反而對於單親、身心障礙等弱勢身分的家庭,無較明確的協助內容。

內政部強調,這次制定的租金分級草案,融合所得、弱勢身分等條件進行分級設定,對於台北、新北等租金行情較高地區再給予額外折扣,經試算可使絕大多數社宅家戶減輕租金負擔,並符合國際公認的可負擔衡量指標。

對於各國福利制度都會面臨「邊緣弱勢」或「隱形弱勢」較不易受到照顧的情形,內政部說,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是地方政府權責,因此對於收入低且有弱勢處境的家庭,現行機制下應由地方政府主動協助資格認定,以適用更優惠的租金制度。

內政部指出,現行全國入住社宅的2萬2000餘戶家庭中,有47%的家庭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超出住宅法所要求40%的比率;對於現行機制未能完整照顧到的對象,將與衛福部、地方政府、民團研商具體的弱勢樣態,建立可行配套方案,使更多弱勢族群受實質照顧。

內政部說,政府現行居住協助政策,包含直接興建社宅、包租代管社宅及租金補貼,至今正協助約60萬戶家庭,有效減輕居住負擔。

內政部表示,對於8年百萬戶的新目標,已設定每年新建社宅1.5萬戶、新增包租代管2萬戶,以及租金補貼50萬戶等3大方式落實,建立更全面且多元的居住協助體系,使不同條件及需求的家庭,獲得公平的支持協助。(編輯:翟思嘉)11306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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