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黨員違紀條例逾百 港媒:若能避規可成聖人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1日電)中共近億黨員正在學習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相關條例有超過百條規定,有香港媒體以嘲諷的口吻指出,若真能避過,「這樣的黨員即使不是『聖人』,也接近『完人』」。

明報今天刊登評論文章指出,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有158條,羅列了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包括不得信教、不得買股票、不得隨意加入校友會和同鄉會等。

據指出,該條例早於2003年訂立,近年多次修訂,最新版本於去年12月修訂,今年元旦起實施。

文章表示,黨紀處分有政治、組織、廉潔、群眾、工作和生活6大範疇,從「詆毀、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到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以至「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違反家庭美德行為」、「洩露試題」等,幾乎無所不包。

在政治紀律方面,在公開文章、演說、宣言、聲明中,無論是「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右翼觀點,還是「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等極左立場,都在違紀處分之列。

新修訂還增加了「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或者被政治騙子利用的」和「充當政治騙子」的違紀處分。

所謂「政治騙子」是指一些標榜高官親友、身邊工作人員或有「特殊背景」的專家學者、大師的人,他們遊走地方政圈,以牽線搭橋協助升官、擺平案件為名,獲取利益。

文章指出,如果上述行為還不難界定的話,條例中列舉的其他違紀行為,例如「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或者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乃至「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行為,更不易界定。

對此,文章以嘲諷的口吻表示,「若真能避過條例規定的『百宗罪』,這樣的黨員即使不是『聖人』,也接近『完人』了」。(編輯:唐佩君)11306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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