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1日電)「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暫行條例」申請期間在今天屆滿。內政部今天說,立法院已初審通過將期限延長2年,內政部支持修法,並將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指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6月5日初審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修正草案,將宗教團體向主管機關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期限,從條例施行之日起2年內,延長為4年。
內政部表示,支持延長申請期限,未來將配合修正結果,在延長申請期限內,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以保障宗教團體權益。
內政部指出,考量宗教團體申請文件準備不易,已放寬民政主管機關對於應備文件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暫行條例施行至今已協助超過600家宗教團體,完成超過500筆不動產更名登記、1300筆不動產限制登記。
內政部說,仍有部分宗教團體因購買或受贈不動產的年代久遠,無法在期限內提出申請文件,為保障宗教團體財產,內政部將支持、配合修法延長申請期限。
內政部呼籲宗教團體把握申請期限,積極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以保障自身權益,減少私權糾紛。如有疑問,可洽地方政府諮詢窗口。(編輯:翟思嘉)11306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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