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7日電)流亡英國的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日前被香港當局列為「指明潛逃者」之後,他在港的舊居、其母居住的公屋近日被當局收回。去年中,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曾公開表示,會對羅冠聰等海外通緝犯「窮追猛打」。
綜合本地媒體今天的報導,羅冠聰離港前與母親等人居住的公屋位於大嶼山東涌逸東邨,為政府興建並出租的廉價住房;羅冠聰離港後,這個公屋由其母親等家人居住。
據報導,本月3日,香港房屋署收回該公屋。房屋署接受媒體查詢原因時表示,相關租戶曾欠租,違反公屋租約,因此今年3月向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本月完成相關程序後收回單位。
羅冠聰是香港泛民主派年輕一代的新力軍,2014年「占中」運動爆發前參與學運,其後在「占中」運動扮演重要角色。
2016年4月10日,羅冠聰與黃之鋒、周庭等人成立新政黨香港眾志,以「民主自決」作為民主運動的最高綱領。2019年「反送中」運動爆發,羅冠聰參與其中。
2020年7月2日,羅冠聰證實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離港,表示自己「已有走到國際的準備」。其後香港警方通緝羅冠聰等人,指他們涉嫌違反國安法的「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2023年7月初,警方國安處公布各懸賞港幣100萬元,通緝羅冠聰等8名海外港人。
警方國安處在懸賞通緝羅冠聰約一週後,曾帶走其在港父母及兄長問話,了解他們有否向羅冠聰提供經濟援助,以及是否作為他在港的代理人;3人錄取口供後,獲准離開警署。
李家超當時曾說,當局將會用盡所有方法追捕羅冠聰等人,也會追究向他們提供資金或協助的人的責任,並指警方已收到一些相關資料,將會繼續「窮追猛打」。
上週初,香港保安局宣布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立法),把羅冠聰等6名在英港人列為「指明潛逃者」,對他們施加多項限制,包括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
到了昨天,房屋署證實收回羅冠聰及家人在港的舊居公屋。
目前不知道羅冠聰在港的家人的去向。(編輯:陳鎧妤)11306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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