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0日電)大巨蛋能否舉辦演唱會,北市府將行文內政部確認適法性。國土署長吳欣修今天表示,從過去經驗來看,小巨蛋、台大體育館都是體育場館,只要透過相關防災規定申請,經審查一樣可辦演唱會。
台北市議會12日曾對大巨蛋能否辦演唱會政黨協商,討論使用執照註記第29點「應檢討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規定,或經專業機構性能設計審查驗證防火逃生避難安全」解套方式,但未達共識。
台北市議會19日一讀通過大巨蛋舉辦演唱會相關提案,可望在26日三讀通過,將請北市府再次行文內政部,確認大巨蛋舉辦非體育賽事等活動時的適法性。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國家公園署長陳茂春、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建築研究所長王榮進下午舉行內政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
吳欣修表示,目前為止還沒收到來文,因為這是台北市議會要求的,從民國106年就陸續有回文,其實國土署在講的是建築物「指定用途」,而演唱會是一種「活動性質」,從過去經驗來講,小巨蛋、台大體育館的建築用途都是「體育場館」,但透過演唱會相關防災規定申請,經審查後一樣都可以辦理演唱會。
吳欣修說明,台北市政府過去一直把建物用途、活動綁在一起,國土署也多次告訴北市府,要指定為體育場館或指定為演藝廳,都是地方政府建管單位的權責,也是申請單位跟建管單位必須共同協商,依據指定的建築用途,才會有後續防災避難設施的審查依據。
吳欣修指出,會等北市府來文,並看完內容後,再明確答覆。但前提很重要,演唱會活動跟設置場館的用途,在過去經驗來看,不必然要完全綁在一起,這是很重要的前提概念。(編輯:張若瑤)11306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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