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1日電)行政院針對立法院職權修法案提出覆議,立法院會今天將以記名投票表決處理覆議案。投票前,藍白陣營已表態將否決覆議案、綠營則是支持覆議案,表決結果將於中午左右出爐。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重點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採即時回答、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新台幣20萬元、得舉行聽證會且關係人虛偽陳述最重罰20萬元,以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等。另外,也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即藐視國會罪,相關函文6月5日送抵行政院。
行政院認為條文窒礙難行,在6月6日提出覆議案後,並在6月11日獲得總統賴清德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朝野黨團針對國會職權修法覆議案相關事宜達成共識,於6月19日及20日召開全院委員會,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明,各黨團推派代表詢答。覆議案定於今天上午院會報告事項處理完畢後進行記名投票表決,2案分別為2張票、同時投票,並由各黨團推派1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
對於今天的覆議案表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已表示會否決覆議案,而且為了確保議事能夠順利,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書記長洪孟楷等人,昨天下午在全院委員會結束後,在立法院議場前開始排班。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昨晚表示,「不知在防誰、排給中國看的嗎?明天絕對是領票投票而已。」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也於昨天受訪表示,希望覆議案投票能順利進行,不會有任何惡意杯葛,也呼籲在野黨立委一起確保覆議案投票順利。
立法院會今天將於上午10時處理報告事項議程,待報告事項處理完畢後,將進行覆議案的表決。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編輯:潘羿菁)11306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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