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 設專責機構統籌事務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明定新住民定義、相關保障擴及新住民子女、設置專責機構統籌事務,也要求政府獎勵或補助新住民學術研究還有提供語言學習等資源,估計破百萬人受惠。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內政部提出的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草案共19條,明確定義新住民包含經許可在台灣地區居留、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其配偶為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者,且保障對象及於新住民子女;另外,新住民定義也擴及各國來台居留的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及投資移民。

草案明定設置專責單位,統籌規劃新住民相關事務,並將現行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法制化,同時給予新住民發展基金法源依據,藉以辦理新住民及其子女照顧服務事項。

草案規範,政府應提供在台新住民家庭相關婚姻及育兒等諮詢服務協助其適應生活,以及須獎勵措施,規劃結合相關資源及學校,積極提供新住民學習台灣語言及文字的資源,且應獎勵或補助新住民學術研究,並鼓勵相關機關(構)、團體辦理新住民就業服務,提供就業諮詢、就業媒合及輔導取得技術士證,促進其就業。

草案還訂明,政府應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的廣播、電視節目或影音,保障新住民媒體近用權,且應於國家考試設立新住民事務相關類科;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長劉世芳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目前台灣新住民包含第一代子女人數約百萬人,多分布在六都,立法若通過後便能受益。

劉世芳說,內政部是新住民權益保障法的主管機關,期待能儘速完成立法,而專責機構將透過設置司、署或是中心都在考量範圍內,將在法律通過後即刻進行,也盼行政院同意撥補人員,讓未來新住民事務能專責、專人處理。

劉世芳表示,其實政府自民國92年起就提供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目前也有新住民發展基金,每年挹注約新台幣3億元。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院會中指出,草案將透過制度化的保障,營造更友善的生活環境,並擴大新住民的定義,向世界宣示,歡迎各國專業人士,帶來技術、資金,在台灣長居久住,進而歸化成為公民。(編輯:蘇志宗)11306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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