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生效 行政院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國會職權修法法案生效,民進黨立院黨團昨天遞交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書。行政院法規會主委沈淑妃今天在律師陪同下,到司法院遞交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書,司法院表示將依法定程序處理。

立法院於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法律已於6月26日生效。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指出,考量修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牴觸憲法第一條揭示的民主國原則等問題,規範內也有諸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比例原則,且侵害民眾基本權利等情況。

他說,為維護憲法,以及憲法增修條文建構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保障民眾基本權利,行政院有必要依照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提起憲法訴訟。

卓榮泰表示,為避免憲法保障的人權及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損傷,同時也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在憲法訴訟判決做成前,暫時停止相關條文適用。(編輯:張銘坤)11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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