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8日電)已請辭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的鄭文燦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桃園地方法院6日裁定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桃園地檢署當庭抗告。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表示,案件在桃園地檢署偵辦中,希望檢察官能依法詳細調查、勿枉勿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行「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之基礎架構差異與利弊影響」公聽會,鄭銘謙列席,他在會前答覆媒體有關鄭文燦獲500萬元交保、該不該羈押,以及檢方抗告等提問時表示,法官與檢察官會依法處理。至於檢方認為裁定交保的法官應該迴避,鄭銘謙指出,依照法律處理,相信他們會依法適當處理。
至於外界質疑相關單位去年就收到檢舉,為何去年不發動搜查。鄭銘謙說,這由檢察官依法調查。
桃園地院6日對檢方聲請羈押禁見鄭文燦作出交保裁定後,檢察官當庭提出抗告,隨後發布新聞稿指出,經檢察官蒞庭論述,法院裁定認為被告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准以50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桃檢認為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並已提出抗告書。(編輯:郭無患)11307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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