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2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內政部長劉世芳說,詐欺集團最重可判處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也擴大不法利得沒收範圍,讓想騙的不敢騙、騙到的沒得花。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為遏止詐騙,三讀條文加重高額詐欺犯罪刑度,因詐欺獲益達新台幣500萬元,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若獲益達1億元,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罰金。
劉世芳透過新聞稿指出,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對詐防條例的重視與支持,能在行政院提請審議後密集審查與協商,並完成立法,讓打詐法制更完善健全。
劉世芳說,詐欺犯罪不僅危害人民財產安全,更衍生其他犯罪事件,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不少民眾身受其害。政府從民國111年6月起實施「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0及1.5版,並在去年推動修正「打詐5法」。
劉世芳說,政府強化防制措施後,詐欺集團犯罪模式與手法也隨之改變,並產生法令不足情形。因此,為輔助「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各項策略執行,並突破打擊詐欺犯罪相關法令不足的困境,由內政部擔任中央主管機關,與金管會、通傳會、數發部、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制定詐防條例。
劉世芳指出,詐防條例施行後,詐欺集團犯嫌刑責,最重可判處1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3億元以下罰金。3人以上犯刑法加重詐欺罪或成立境外機房,再加重1/2刑責;為消弭犯罪誘因,也擴大對犯嫌不法利得的沒收範圍,要讓想騙的不敢騙、騙到的沒得花。
劉世芳說,為遏止詐欺集團不當利用金融、電信及網路從事詐欺犯罪,政府希望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等7大關鍵產業能公私協力,從源頭阻斷詐欺犯罪發生。對違反防詐義務的業者,依業別不同最重可處1億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處罰直到業者改善。
劉世芳強調,政府對詐欺零容忍的態度不容質疑,詐欺犯嫌與幫助犯罪者都是全民公敵,將戮力防制與查緝,呼籲民眾發現疑似詐欺犯罪,應儘速通報警察機關,讓犯嫌受法律制裁。(編輯:林興盟)11307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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