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宗教團體不動產處理期限展延2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5日電)「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暫行條例」申請期間已屆滿。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將申請期限由2年延長為4年。內政部表示,秉持為宗教界服務立場,支持延長申請期限,以保障權益。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吳琪銘、林岱樺、陳亭妃,以及國民黨立委張嘉郡等人提案,「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暫行條例」申請期間已在6月11日屆滿,卻仍有過半宗教團體因各類因素尚未申請,為保障宗教團體權益,因此提案修法延長申請期限。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將宗教團體向主管機關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期限,從條例施行之日起2年內,延長為4年。

內政部書面報告表示,據統計,截至5月底計有608家宗教團體已提出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其中556筆不動產完成更名登記,1377筆不動產完成限制登記。

內政部說,部分宗教團體表示因特殊狀況,在文件資料準備上需耗費較多時間,建議延長申請期限。內政部秉持為宗教界服務的一貫立場,支持延長申請期限,並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保障宗教團體權益。(編輯:蘇志宗)11307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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