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不動產處理期限展延2年 劉世芳籲儘速申請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5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不動產審認申請期限延長2年,內政部長劉世芳說,將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呼籲宗教團體把握延長2年期限申請,保障自身權益。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期限延長2年,至民國115年6月9日截止。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劉世芳感謝立法院支持,讓修法順利完成,內政部會持續與地方政府協力,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

內政部說,延長申請期限為宗教團體爭取更多時間,有助於釐清並解決複雜的不動產權屬問題。過去2年期間,內政部透過多次放寬文件審查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辦理說明會、為地方政府爭取獎助經費等措施,積極協助宗教團體申請及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作業。

內政部指出,暫行條例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下,至今已協助超過700家宗教團體,完成超過600筆不動產更名登記、1400筆不動產限制登記。

內政部說,提醒尚未申請的宗教團體把握申請期限,在未來2年內向所在地的民政主管機關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有疑問可到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或向各地方政府諮詢窗口洽詢。(編輯:蘇志宗)11307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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