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9日電)立委關注警員執勤因公殉職標準,保障警察遺眷照顧。警政署今天回應,未來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朝向放寬殉職認定標準去努力,同時修改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死亡慰問金從現行新台幣1200萬元至14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
今年2月29日基隆市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在值班台上被貨車高速衝撞身亡,以及7月13日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執行巡邏勤務遭撞死亡,是因公死亡或因公殉職,相關撫卹慰問金引發討論。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羅廷瑋今天在立法院共同召開「為人民保母殉職怒吼,因公殉職標準應檢討!」記者會宣示,將提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修正草案,爭取放寬因公殉職標準,給予遺眷實質的生活幫助。
張智倫指出,因公殉職的定義應該要從寬認定,不能夠硬生生依法規只限定「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以及符合「冒險犯難」的意旨,才能算是「因公殉職」,而是需要視員警執勤的實際狀況來做最適切地認定,落實保障警察遺眷的照顧。
張智倫表示,蘇昱鴻在值班台上,被貨車高速衝撞身亡,目前仍被判定是因公死亡;因公死亡與因公殉職最大的差別,即是因公死亡的撫卹金是本俸的180個月,因公殉職是最高俸的240個月,金額差異極大,希望警政署也能從優處理此案。
張智倫認為,「只要有配槍都算是執勤中,就可認定為因公殉職」,當然也不能無限上綱,針對備勤中也有討論空間。
羅廷瑋提到,「因公死亡」或「因公殉職」引發相關討論,正是因為制度存在問題,才需要每次都在討論是因公死亡或是因公殉職,希望有更好的審核機制。
羅廷瑋強調,雖然內政部在2018年已經修訂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但目前在對「因公殉職」的要件上還是非常嚴苛,希望至少在認定上可以有一致標準,讓員警能夠賦予榮耀與保障。
前國民黨立委、中華民國警察及眷屬關懷協會理事長游毓蘭出席記者會指出,警察因公殉職的問題存在已久,希望審查小組要有足夠的警消代表,她也毛遂自薦,希望自己可以參與審查小組,替警消人員爭取權益。
銓敘部退撫司專門委員邱德明說明,因公死亡、因公殉職構成要件不同,只要經過主管機關認定是因公殉職,撫卹金差額將由警政署編列預算補足,試算結果也顯示因公殉職的撫卹金最高,三重警一案若經警政署認定因公殉職,就會給予最優保障,銓敘部也會盡速審定本案件。
與會的警政署人事室副主任劉永福表示,未來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朝向放寬殉職認定標準去努力。另外,修改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死亡慰問金從現行1200萬元至14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此案經內政部同意,正報給中央審議。張智倫回應,希望立委不分黨派支持。(編輯:張若瑤)11307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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