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釋憲 陳鵬光:有39條條文僅討論3分鐘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6日電)憲法法庭今天進行國會職權修法釋憲言詞辯論。民進黨立院黨團訴訟代理人陳鵬光說,修法的44條條文中有39條僅討論3分鐘且表決前未清點人;立委黃國昌反駁,表決清點人數36次。

今年5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但遭立法院否決,總統於6月24日公布,此法律已於6月26日生效。

隨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陸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於7月10日就暫時處分開準備程序庭,並於7月19日裁定暫停適用修法中的「聽取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等規定。

憲法法庭今天進行言詞辯論,上午的討論主題為立法程序、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等相關規定。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代表總統賴清德表示,總統支持國會改革,但對於此修法極為憂心,認為立法院通過是修法程序而非修憲程序,片面更動憲法權力分立界線,可能侵害人民權益,總統必須為捍衛憲法挺身而出。

潘孟安也說,立法院當然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不應因此課予總統憲法上不存在的義務,而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時,不應擺爛、不予審查,影響憲政運作,此外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也不能採用不符比例原則的強行規定,侵害人民權益,總統身為憲政守護者,對國家負責、維護人民權利,是責無旁貸的使命。

立法院民進黨黨團訴訟代理人、律師陳鵬光則指出,此次立法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涉及的44條條文中有39條條文僅討論3分鐘,不成比例的限制發言,顯然違憲且大幅侵害其他憲法機關職權。

陳鵬光也批評,立法院於表決過程前未清點人數、未可否兩方依次表決、採不記名舉手表決,已違背多數決和程序公開透明的原則;立法院主張存有三個疑問,即邏輯謬誤、方法錯誤及事實錯漏。

立法院機關代表、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表示,修法是為了維護人民知的權利並了解施政過程,但民進黨提出違憲聲請、打壓民意、藐視民主,應不予受理。

翁曉玲進一步說,依照大法官許宗力的見解,立委若未先試著修法,即逕行聲請解釋,應以濫用聲請解釋權利,應不予受理;若此次放寬釋憲聲請要件,破壞權力分立原則,侵害立法權核心領域,將讓司法機關蒙上政治化污名。

黃國昌則批評,聲請人對立法程序的指控缺乏根據,依照許宗力見解,國會議事自治不應受其他國家機關干涉,此次立法程序有逐條討論表決,且表決清點人數36次,真正違憲的是會計法第99條之1(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立法討論空白,有明顯重大瑕疵,

立委吳宗憲補充,民進黨於此次立法程序的發言時間共計1068分鐘,但無法取得共識,而非沒有討論。他舉例,數位身分證計畫的2.8億元損失和行政院提供塗黑、不完整的資料,讓代表人民眼睛的代議士,無法有效監督。

吳宗憲也說,不容許第二種聲音的國家,將成為一黨獨大的集權國家;憲法賦予總統院際調解權,但賴總統拒絕,造成朝野對立,憲法不是自助餐,呼籲大法官記得憲法規定「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維護台灣民主。(編輯:張銘坤)11308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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