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7日電)遠洋漁工控訴被積欠薪資,漁業署今天表示,7月下旬檢查發現疑似積欠9名外籍船員薪資長達11到15個月不等,已函促及協調經營者給付,允諾8月9日前結清,若逾期可用保證金抵償。
多名銪富(You Fu)漁船遠洋漁工在台灣人權促進會等人權團體聲援下向立委陳情,指遭強迫無薪工作15個月,要求資方償還工資。接獲陳情的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等人呼籲,確保遠洋漁工勞動權益。
農業部漁業署發布新聞指出,已於7月22日對此漁船進行勞動權益檢查,發現疑似積欠9名外籍船員薪資長達11至15個月不等,8月2月已函促漁船經營者限期給付,8月6日再邀集經營者及仲介機構協調進展,業者允諾8月9日前與船員結清薪資。
漁業署指出,若逾期未完成,將以仲介機構保證金抵償,維護船員權益。
外界關注漁船10個月應靠港部分,漁業署表示,此案漁船確實在112年9月至10月間曾停靠薩摩亞港口,今年7月返回台灣港口,上一航次海上停留近9個月,符合規定。
漁業署補充,自111年10月起至今年7月止,已在國內、外港口累計檢查達1364艘次,發現違規個案依法查處,涉人口販運等刑事個案,也移送檢察機關偵辦;另外,有多元申訴管道可運用,包含漁業署與關懷船員團體合作,接受其轉介案例,這次案例為近期發現的少數個案。(編輯:管中維)11308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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