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遭指扼殺農民 國土署嚴正澄清無此事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11日電)外界質疑國土計畫之亂考驗韌性永續國土政策,國土署今天嚴正澄清,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的農民權利透過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予以保障,無外界所稱國土計畫上路將扼殺農民、放任財團變更土地疑慮。

聯合報今天以「國土計畫之亂,考驗賴清德的韌性永續國土」為題發表社論。內文提到,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而制訂的國土計畫法,遭到地方政府與農民的強烈抗拒,且中央用空洞承諾和道德喊話要求如期實施,地方卻在缺乏配套下苦於發展和永續的拉鋸,財團和地主拚搶土地利益,農民則陷入永世不得翻身的焦慮。

國土管理署今天透過新聞稿嚴正澄清,指為因應氣候變遷帶來影響,內政部於民國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的全國國土計畫,已就氣候變遷因應提出相關指導原則,又國土計畫各項工作均循序推動中,各項配套子法將於今年底前陸續完成。

國土署指出,迄今已有9縣市提報國土功能分區圖至內政部審議,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的農民權利亦透過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予以保障,且農業部刻正研擬相關農政資源的投入方式,協助農民繼續從事農業,於國土計畫法上路前提出各項土地使用變更案,國土署亦將督導地方政府依法核實審查,並無外界所稱國土計畫上路將扼殺農民、放任財團變更土地疑慮。

國土署表示,近期內政部長劉世芳親自率員拜會各地方政府,聆聽地方政府對於國土計畫法的各項疑慮並逐一釋疑,就近期外界謠傳國土計畫上路後農地無法變更、國土保育地區無法農作等各項不實訊息,國土管理署亦已多次澄清,除國土計畫法相關子法已明定得定期透過計畫檢討劃設適當國土功能分區外,亦已將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民眾權利保障,納入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範,配合農業部針對農業發展地區規劃投入相關農政資源,待國土計畫法上路後,確實保障民眾權益。

此外,監察院日前通過調查報告,指出近年地方政府對於違規變異點未回報及未辦結案件逐年上升,並函請內政部督促國土管理署檢討改進,要求地方政府積極清理違規未辦結案件。

國土署表示,已持續推動相關加強督導措施,除定期召開列管會議追蹤進度外,也透過逐年編列經費補助各地方政府,全力支持地方政府辦理土地違規查處作業。(編輯:林興盟)11308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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