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書緯、游凱翔台北10日電)為確保軍事演習、訓練及戰備等軍事任務推動,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已由前總統蔡英文於任內公布。國防部今天將預告7項配套法規命令,周延營區安全維護工作。軍方表示,未來拍攝營區外戰機、軍艦與戰車不違法。
國防部今天召開例行記者會,主題為「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命令草案」預告說明。作計室聯合作戰計畫處處長董冀星少將表示,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已由前總統蔡英文於1月3日公布,國防部旋即啟動配套法規命令訂定,全案經行政院審竣後,規劃於今天完成上網預告,希望民眾提供意見,各界疑義於預告期滿後60日後彙整說明,並依各界意見謹慎修調法規內容。
董冀星指出,條例授權國防部訂定7項配套法規命令,分別為軍事演習訓練場域通報辦法、軍事機關執行營區安全勤務配備武器及器械種類、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軍事營區安全檢查強制驅離或必要措施實施辦法、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軍事機關武器或器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軍事機關執行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
針對軍事演習訓練場域通報辦法,董冀星表示,為使國軍於營外執行演訓安全,並減少對民眾的影響,經通報相關機關的演訓場域,於演訓期間視為軍事營區,所通報之區域及值勤人員適用條例許可管制及保護規範。
對於各界關切營區外拍攝軍機、艦以及戰甲車是否會觸法,人次室人事管理處副處長盧志青上校表示,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所強調的是營區內的禁止拍攝範圍,因此拍攝路上行駛的戰車、海上航行的軍艦、空中飛航的軍機都不會違法。
盧志青說明,法規命令公告後,各營區指揮官將會依據營區機敏屬性,公告禁止攝影的營區範圍。
至於民眾在空軍基地外拍攝基地內的戰機起降、機棚等情況是否觸法,法律司法紀調查處處長王正誼少將指出,仍要回歸個案認定,若軍方認定拍攝會危害到營區安全,會有相關限制,例如拍攝機棚內的戰機等,若是拍攝軍機跑道滑行、起飛及降落等階段,「比較不會有涉及軍事營區安全的問題」。
為能即時預防、降低或排除軍事營區內高風險人員對軍事營區安全之危害,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明定,軍方得對高風險人員實施即時管束措施。
對於即時管束是否有影響民眾人身自由的問題,董冀星解釋,國防部制定相關法規,就是為了預防、降低還有排除高風險人員對軍事營區安全的影響,因此藉法規讓國軍在法律保障下執行各項安全作為。(編輯:楊蘭軒)11309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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