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10日電)中國「國防教育法」修訂草案今天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內容規定普通大學及高中(含同階段學校)應按照學生軍事訓練大綱「加強軍事技能訓練」。而駐地軍事機關應協助這些學校,組織學生軍事訓練。
同時,這項草案還增列,學校「國防教育」應與「兵役宣傳教育」相結合,增強學生「依法服兵役意識」,營造「服兵役光榮的良好氛圍」。
中國第14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今天起至13日在北京舉行。綜合央視新聞等中國媒體報導,中國「國防教育法」修訂草案今天提交會議進行二次審議,而4月間舉行的第14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已進行初次審議。
根據報導,中國「國防教育法」修訂草案初次審議後,有常委會委員、地方及民眾提出,學生軍訓工作需要軍隊在教員、場地、設施等方面提供必要協助,修訂草案應對駐地軍事機關在組織學生軍事訓練中的職責予以明確。
報導指出,「國防教育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明確規定,駐地軍事機關「應當協助學校組織學生軍事訓練」。
同時,草案二審稿也明定,普通高等學校(普通大學)、高中階段學校應按照學生軍事訓練大綱「加強軍事技能訓練,磨練學生意志品質,增強組織紀律性,提高軍事訓練水平」。而學生軍訓大綱由中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中央軍委機關有關部門共同制定。
根據報導,為體現學校國防教育對徵兵工作的重要作用,草案二審稿增列,學校國防教育應與兵役宣傳教育相結合,增強學生「依法服兵役意識」,營造「服兵役光榮的良好氛圍」。同時,二審稿還對開展預備役人員教育訓練等規定予以完善。(編輯:邱國強/謝怡璇)11309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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