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8日電)監察院今天說,台北市殯葬管理處前副處長王文秀,涉嫌利用職務收受廠商賄賂,前處長洪進達未能克盡其職責監督所屬人員,也有違失。監察院通過彈劾王文秀、洪進達,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台北市殯葬處前副處長王文秀從民國107年7月9日起到111年4月5日止,擔任台北市殯葬管理處副處長負責襄理核閱文稿及主持、出席會議。王文秀涉嫌在任內洩密圖利業者,北檢112年5月31日偵結,認為王文秀惡性重大,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沒收王文秀不明財產新台幣249萬多元。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表示,王文秀擔任台北市殯葬管理處副處長期間,罔顧法紀,假借其職務上權力、機會,洩漏應秘密的採購資訊,使特定廠商得標,妨害採購制度公平原則,並收受廠商賄賂,違失情節重大。
監察院指出,王文秀辦理「寶相閣生命紀念館申請案」,明知該案預定用地因聯外道路寬度未符殯葬管理條例所定不得小於6公尺規定,屬無法補正項目,本應作成「逕予駁回」的行政處分,卻先收受10萬元賄款並協助刪除逕予駁回申請等公文內容,又為使該申請案有機會補正及後續順利核准通過,並與業者期約以交付100萬元作為報酬。
監察院說,王文秀在犯罪事實期間的收入與相關支出金額顯不相當,也未對財產來源提出合理說明,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另外,監察院表示,洪進達擔任台北市殯葬管理處長期間,對王文秀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顯然監督不周;另外王文秀所涉案件,有部分是洪進達決行,卻疏於注意採購及相關行政程序,足見殯葬處管理鬆散。
監察院說,洪進達對機關內人員與業者過從甚密,甚至任意洩密等不法情事,卻未能克盡其職責監督所屬人員,察覺不法、防患於未然,顯有怠忽職守,涉有違失。
監察院表示,洪進達、王文秀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有懲戒必要。因此依憲法及監察法規定提案彈劾。監察院在9月5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張菊芳提案,彈劾洪進達、王文秀,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編輯:蘇志宗)11309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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