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9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即日起兩岸同性伴侶於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結婚生效者,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或國境線上通過面談,並驗證相關證明文件後,可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立法院會2019年5月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引起各界及國際討論。
為保障國人婚姻平權,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行政院邀集相關機關針對同性婚姻涉及大陸地區人民相關議題召開會議,會中就兩岸同性伴侶在第三地結婚後的入境事由、面談機制及登記程序等整體行政管理措施進行充分討論後,決議開放兩岸同婚。
內政部說明,基於兩岸事務特殊性,政府對中國大陸人士入境的規範與管理,30餘年來持續一貫,任何調整措施皆須兼顧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並受到社會多數支持,相關機關將強化現行中國大陸人士來台人流管理機制及安全管理。
內政部指出,兩岸伴侶在第三地同婚有關文件驗證、面談機制及結婚程序等事宜,將比照異性婚做法。至兩岸人民非在第三地辦理結婚者,不論異性或同性婚姻,仍應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現行實務相關規定辦理。(編輯:張若瑤)11309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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