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非都更區給容積獎勵於法有據 京華城非特例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19日電)京華城案容積率暴增引發外界質疑當時柯市府給予容積獎勵適法性。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今天表示,非都更地區給容積獎勵於法有據,京華城非唯一案子,所有細部計畫都是同樣標準,看不懂法規的議員應去做功課。

京華城容積率於柯文哲台北市長任內暴增到840%,柯文哲也因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外界質疑當時柯市府給予容積獎勵的法律依據及適法性。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林國成今天偕民眾黨台北市議員舉行「審容積變圖利,政治追殺何患無辭」記者會,說明相關沿革與法源依據。

黃珊珊表示,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人民有權申請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而根據「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地方政府可在細部計畫視城市需求決定容積率,台北市府是以「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範法定容積,細部計畫則審議總容積率上限,非都更地區給容積獎勵,於法有據。

黃珊珊說,透過細部計畫訂定容積獎勵,並非沒有前例,例如郝市府時期的中泰賓館變成東方文華酒店也是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自提申請,提供住房優惠換容積25%;「台北好好看」計畫,騰出公園綠地可換樓地板容積;南港段三小段41地號,106年都委會給容積獎勵10%,盼引進策略性產業;107年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有立體連通道獎勵,上限不得高於容積20%。

黃珊珊強調,京華城不是都更,是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法第39、85條,本就授權台北市有權力自己訂容積率、容積獎勵,京華城也非唯一的案子,所有細部計畫都是同樣標準。她感慨,公務員未受指示且依法行政,竟遭政治追殺,「柯文哲是違了什麼法?」

台北市議員林珍羽指出,柯文哲被羅織罪名,京華城建照第1次、第2次變更的日期,都不在柯文哲任內,京華城目前還在施工中,若法院認為有犯罪事實,為何不勒令停工,北檢別亂潑髒水,押人取供。

談及近日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何孟樺等人質疑容積獎勵違法,黃珊珊說,國土署長吳欣修日前說得非常清楚,內政部定調容積率是由地方政府的細部計畫訂定,一般性容積獎勵上限不得超過20%,她不知道台北市議員已經變成國土署的上級機關,兩位議員若看不懂法規可以去做功課。

此外,媒體詢問如何看待明天的死刑釋憲案宣判。黃珊珊說,民眾黨一直有自己的立場,若要在現有機制下廢死,必須有很多配套,這不是零跟一的遊戲,而是釋憲後國家要如何面對處理,民眾黨會等到結果出爐再清楚表達。(編輯:謝佳珍)11309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