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0日電)憲法法庭今天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判決,立委關注,既然死刑有條件合憲,何時才會執行死刑。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在立法院備詢表示,將請最高檢察署盡速審酌37名個案,再研議提起非常上訴並交最高法院審理。
社會矚目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下午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詢時問,行政院如何回應憲法法庭裁定死刑合憲。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遵守國際人權公約、完善法律正義程序,這是重要原則,行政院及民眾都應尊重大法官對死刑的裁示,這個決定意味死刑原則上合憲,但訴訟過程中有若干違憲部分,必須補正、修正。
王鴻薇質疑,雖然死刑合憲,但設計這些關卡是否形同給予免死金牌。鄭銘謙回應,不是這樣。
王鴻薇詢問,37名死刑犯都未執行死刑,既然死刑合憲,什麼時候才會執行死刑。
鄭銘謙說明,法務部尊重憲法法庭判決結果,但37名個案中,憲法法庭提到部分仍有訴訟程序,以及受刑人可能案件涉及違憲,得2年內完成修法,因此法務部會依照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就這37名死刑犯嚴謹審核是否要提非常上訴。
王鴻薇追問,法務部要釐清多久才開始執行死刑。鄭銘謙解釋,將請最高檢察署盡速審酌這37名個案,再研議提起非常上訴,並交給最高法院審理。(編輯:張若瑤)11309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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