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8日電)民間團體今天主張,社宅應依收入能力訂定分級租金。國土署表示,規劃依不同所得的經濟能力分級計算租金,建立更公平的租金分級制度;以財產計算可負擔能力部分,會再與地方政府討論。
OURs都市改革組織、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崔媽媽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及朝野立委今天舉行記者會,要求內政部應依住宅法規定,落實依收入能力訂定分級租金,以及社宅租金調整應以辦法或自治法規定。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透過新聞稿表示,目前規劃依經濟能力合理收費方式,強化社宅對弱勢家庭的照顧,除預計提供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採中古屋市場租金以租金優惠折數計算外,也規劃依不同所得的經濟能力分級計算租金,盼建立更公平的租金分級制度,並符合國際公認的可負擔衡量指標,不致造成租金過高。
國土署說,民團建議社宅租金納入「以財產計算可負擔能力」,因涉及各主辦機關的執行層面,後續仍須與各地方政府溝通,待取得一致共識後,再行評估是否納入分級收費原則,進行統一規範。(編輯:林興盟)11310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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