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民力非民兵 不會參與任何軍事武裝作戰行動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4日電)內政部今天說,近期網路流傳相關訊息,刻意混淆民力與民兵概念,民力訓練主要著重於自救與互助,協助政府與警消進行第一線救災及治安維護,民力與民兵完全不同,民力不會參與任何軍事武裝作戰行動。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總統府成立「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提出5項主軸核心任務,其中「民力訓練暨運用」是透過逐步強化各類民防人力執勤量能,未來形成有一定規模具中等強度執勤量能的民力。

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可恃民力來源包括義警、義交、義消、災害防救團體與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特種防護團及替代役男等,是依現行災害防救法、民防法、消防法、替代役實施條例等規定,進行編組及訓練,並在天災或緊急狀況下,協助防災救護或治安維護等。

內政部說,也有民間及宗教團體自發性推動災害防救訓練,包含慈濟等NGO推動防災士培訓,內容涵蓋災害預防、應變、復原等階段,用意在透過民眾自願參與培訓,提升災害防救知識與技能,讓參與者在災害時發揮作用,達到個人自救及社區互助目標。

內政部表示,社會民間及志工團體自主參與災防訓練,對於國家防災體系的韌性建設至關重要,希望藉由各方自發性參與,強化社會韌性與責任感提升。

另外,近期外界刻意混淆「民力」與「民兵」概念,內政部說,民力的訓練主要著重於自救與互助,希望透過強化民間力量,共同協助政府部門與警消人員,進行第一線救災及治安維護工作。民力與民兵兩者完全不同,民力不會參與任何軍事武裝作戰行動。

至於民防經費,內政部指出,依民防法規定,辦理民防工作所需經費,依性質由各級政府、各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分別編列預算支應或負擔;又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民防實施是屬縣市自治事項,由自治團體自行負擔。因此,民防相關經費,應由地方政府或相關單位編列預算支應。

內政部表示,為精進民防工作推動,對於性質上屬全國一致性者,中央都有編列預算支應,辦理各縣市政府民力任務隊高階幹部訓練,以及全國性民力人員技能競賽;中央也按比例補助地方辦理民力任務隊緊急救護訓練。(編輯:林興盟)11310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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