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6日電)監委施錦芳今天表示,台中市黎明、辰億等自辦市地重劃問題頻出,僅考量同意比率,忽視不同意者意見,缺乏公益性與必要性的審慎評估,監察院通過糾正台中市府、內政部,促檢討法制、強化監管。
監察委員施錦芳、高涌誠透過新聞稿指出,自辦市地重劃實務執行爭議不斷,台中市自辦市地重劃案更糾紛頻繁,問題層出不窮。民眾質疑台中市府漠視重劃會執行過程涉及許多疑義、現行法令未臻周全,造成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受損。
糾正案文表示,自辦市地重劃對土地所有權人財產權益影響甚鉅,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時須確認重劃案具顯著公共利益,才能核准實施。為避免徵求同意僅達到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的最低門檻,便匆促申請,而疏於徵詢其餘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因此主管機關核准前應確實了解土地所有權人意見。
調查發現,台中市政府核定的黎明(單元二)、辰億、弘富、大夫第等自辦市地重劃案,僅考量同意比率超過半數以上,卻忽視不同意者的意見,且缺乏公益性與必要性的審慎評估。台中市府對重劃期間異議者的陳訴意見草率回應,未能充分正視,顯有不當。
監委提到,且重劃計畫書內容過於簡略,無法有效反映龐大資金需求下的財務風險;加上費用負擔長期以來疏於監督審查,開發公司的定位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不僅相關審查監督機制亟待改善,更有從法制面通盤檢討必要。
糾正案文指出,截至今年5月底,台中市轄內總計12件自辦市地重劃案完成財務結算,其中竟有11案虧損,虧損金額從新台幣15萬元到1774萬元不等,相較台中市府「公辦市地重劃」盈餘動輒數千萬元以上,不僅不合理、更是難以想像。
糾正案文表示,自辦市地重劃普遍由開發公司出資並主導重劃業務,美其名開發公司要盈虧自負,實際上造成重劃盈餘全歸開發公司所有,開發利益淪為私人壟斷,嚴重違反社會公平正義的負面結果,更讓「自辦」一詞淪為話術。
糾正案文說明,自辦市地重劃的公益性與必要性,長期以來未受重視,不僅核准實施的判斷基準付之闕如,相關監督機制未臻完備。內政部未能提出有效因應對策,無法確實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審查自辦市地重劃業務,顯有怠失,有必要通盤檢討法制面。
監委強調,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視現行相關重劃法令及實務運作,盡速研議修訂法令規定,並在自辦市地重劃涉及地上物拆除與住戶搬遷等情形時,注意是否符合適足住房權的規範。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9日通過兩人所提調查報告,糾正內政部、台中市政府。(編輯:張若瑤)11310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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