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47件賠償案 總賠償金額近1.4億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8日電)權利回復基金會今天表示,25日召開董事及監察人會議,會中通過46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金申請案,以及1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的金錢賠償案,總賠償金額近新台幣1億4000萬元。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透過新聞稿表示,截至9月底,就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申請案,累計共受理2206件,其中1897件獲得賠償,另有55件撤回申請、44件因申請人不符資格或其他要件而駁回。

基金會指出,這次賠償的案件中,有基隆八堵車站職員在228事件期間遭國軍逮捕後,從此失蹤。經基金會調查相關事實及檔案後,予以賠償。

基金會提及,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截至9月已受理262件、其中18件已通過賠償,另有43件撤回申請、143件駁回,駁回案件多為判決未宣告沒收,或雖有宣告沒收但後經國防部准免沒收等,依現有資料查無財產因國家不法行為遭剝奪情事。

基金會統計,名譽回復證書申請案通過數近9成,累計受理3010件,現已通過2658件。領有名譽回復證書的申請人可到各戶政事務所,辦理被害者戶籍資料加註名譽回復記事。

基金會表示,11月23日將與內政部舉辦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學術研討會,邀請專家學者共商被害者家屬及財產所有權被剝奪的權利回復等相關議題。

基金會說明,將持續推動權利回復相關工作,民眾如欲查申請案件,可致電專線02-8173-5000,或洽官方網站、臉書社群專頁。(編輯:張若瑤)11310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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