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6日電)內政部今天說,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接受中國資助介入選舉、破壞治安、侵害人民集會權利,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形,將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聲請憲法法庭解散。
中華統一促進黨中央委員張孟崇及妻子洪女,從民國100年起收受中國新台幣7400萬元資助,為特定公投議題、罷免對象、候選人、政黨大肆宣傳,嘉義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反滲透法等起訴2人。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統促黨所涉犯罪型態廣泛,遍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組織暴力、槍砲彈藥等,其中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5件、反滲透法1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件、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件,共計8案、11人。
內政部指出,99年到113年間,各警察機關以「治平專案」,查獲統促黨員涉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傷害、聚眾鬥毆、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妨害公務等罪,高達134人。
內政部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犯罪,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憲法雖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並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
內政部說,依憲法增修條文及政黨法規定,政黨的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編輯:林興盟)11311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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