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2日電)內政部今天修正通過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廠商可比照亞泥花蓮廠水泥窯輔助燃料等3大實際案例的模式進行再利用,大幅減少繁瑣行政流程並縮短審核時間,盼有助下水道事業廢棄物轉為再生資源。
因應國內外廢棄物再利用、資源永續及循環經濟趨勢,內政部今天部務會報通過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近日將發布施行,此為該辦法自民國105年2月發布施行8年來,首度啟動檢討。
內政部說,修正重點包括簡化行政程序、擴大鼓勵再利用對象及強化運作管理機制3大面向,有助國內下水道事業廢棄物轉化為再生資源,優化國內再利用機構管理及產品,以符合國家資源永續運用發展目標。
內政部表示,目前實務案例中,污水下水道產生的污泥已可作為水泥生產輔助燃料,或加工成景觀工程用的輕質粒料等再利用。
內政部說,為鼓勵民間投入參與資源再利用意願,以帶動周邊產業鏈發展,讓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成為循環經濟體系,這次修法經跨部會及地方政府等相互溝通研商,配合國際資源再利用發展趨勢,以及環境部法令變更等,簡化既有廢棄物再利用申請程序,優化整體運作安全管理機制,改善實驗計畫及許可申請耗時情形。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也新增業者可將產生事業廢棄物當成肥料、材料、燃料等進行再利用,並將再利用技術可行且已發展成熟的實績案例納入新增附表中,包括亞泥花蓮廠水泥窯輔助燃料、台南示範驗證廠產製景觀粒料,以及宜蘭示範驗證廠產製成化物燃料,讓廠商可自行依規範再利用,大幅縮短行政流程與時間,也希望鼓勵民間積極參與。
內政部說,為鼓勵及推動資源再生產業發展,修正延長再利用產品為商品檢驗法第3條規定公告應檢驗產品,再利用許可期限可由3年延長至5年。
內政部表示,為追蹤督導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同步新增再利用產品品質及再利用後剩餘廢棄物處理方式的規定,要求廠商必須至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線上申報,內政部也會透過此系統掌握相關資訊,以維護環境安全及民眾健康。(編輯:林克倫)11312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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