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性騷未保障人員權益 監察院糾正宜蘭縣消防局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3日電)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在民國111年至112年間,所屬分隊陸續發生消防員涉性騷擾事件,監察委員葉大華今天說,相關案件調查時錯誤引用法律,且刁難被害者休假,未依法保障女性消防員權益,監察院日前已通過糾正宜蘭縣消防局。

宜蘭縣消防局一名女消防員111年12月4日晚間在分隊備勤,她於套房格局的寢室內浴室洗澡,未著衣物打開浴室門想要拿取物品時,卻見沈姓隊員站在浴室門口。女消防員受到驚嚇大叫後,立即關上浴室門,沈員則逃離女寢;此外,去年3月12日上午7時30分,另一名女消防員在分隊寢室休息,遭竊錄寢室內就寢、更衣等非公開活動。

上述2案經宜蘭地方法院簡易判決,已遭判刑3個月至4個月徒刑不等。針對公務機關責任部分,葉大華調查後,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5日通過糾正宜蘭消防局,並請宜蘭縣政府議處失職人員。

葉大華今天透過新聞稿說,111年的性騷事件發生於備勤室,被害人因「備勤」而無法擅離服勤處所,但宜蘭消防局卻一度認定這不符合「執行職務」的要件,錯誤引用性騷擾防治法調查、審認此案,還拒絕核給公傷假,有裁量逾越之違誤。

葉大華還說,調查此案的宜蘭縣消防局性騷擾調查小組成員,皆為內聘人員,欠缺創傷知情知能,又未依規定徵詢專業意見或邀請專業人員協助,過程中除要求被害人重複陳述案情,且對其情緒及創傷反應均欠缺認知及敏感度,更於訪談時有不妥言語,對被害人身心不當施壓,後續也引發各界訾議不斷,調查作為顯有違失。

宜蘭縣消防局112年3月再發生女性消防員遭竊錄寢室內就寢、更衣情形,葉大華說,宜蘭縣消防局長徐松奕及各級主管未積極監督、確保隔離措施有效執行,導致此案行為人與被害消防員仍兩度在值勤及訓練期間接觸,且未依法主動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告發行為人涉及犯罪情事也核有重大違失。

葉大華也提到,112年5月又發生性騷事件,但因涉及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及宜蘭縣消防局跨轄議題,2單位都未能採取同步糾正及補救措施,也未能共同參與調查,肇致調查處理模式有異,內政部消防署未來應檢討改進全國各消防機關,針對跨轄性別案件的申訴調查處理流程。(編輯:蘇志宗)11312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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