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17日電)「內蒙古反腐第一大案」主角李建平今天被執行死刑,是習近平擔任中共總書記後第2名被處死的貪官。法院指他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30億元(下同,約新台幣133億元),超過前一名被處死的前華融集團董事長賴小民涉貪17.88億元。
界面新聞報導,李建平64歲,生前長期在內蒙古工作,2011年3月,被任命為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他在2018年9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2019年8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當時對李建平的通報中,指他把下屬企業當成自己的「錢袋子」和「提款機」,指使下屬國有公司挪用專項資金,在購買住房過程中侵犯國家利益。他還被指長期「亦官亦商」,大肆非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生活腐化墮落,多次到境外賭博,造成不良影響。
由於李建平的級別不算高,他的案子起初未被廣泛注意,直到2021年2月,中國紀檢監察報發布「清除經開區發展的絆腳石」一文,稱李建平案是「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指他涉案金額達30億元,震撼中國。
30億元這個天文數字,超過2021年1月被執行死刑的賴小民。賴小民被指貪腐17.88億元,外界稱他有「3個100」:100多套房、100多個關係人、100多個情婦。
另外,前山西省呂梁市副市長張中生因涉貪10.4億元,於2018年3月被判處死刑,他上訴後改判死緩,2年期滿已減為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媒體先前報導,李建平用貪汙來的錢賭博,多次前往澳門「一擲千金」,賭注甚至下到上千萬元。辦案人員還在其辦公室內發現5、6本護照。
2022年9月,內蒙古興安盟中院以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審判處李建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建平上訴後,2024年8月遭到駁回,維持原判。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李建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欺騙的手段非法占有國有公司資金14.37億餘元,其中2.89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5.77億餘元;挪用公款10.55億餘元,其中4.04億餘元案發前尚未歸還;李建平並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編輯:張淑伶/楊昇儒)11312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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