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北檢偵結京華城案,認定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不斷向北巿府、巿議員及監察院陳情京華城土地容積率,109年間與柯文哲在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各起貪污行收賄犯意後共交付新台幣1710萬元。
北檢今天表示,第三人鼎越公司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是柯文哲、彭振聲、沈慶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北檢說,檢察官於偵查中已聲請扣押鼎越公司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認定柯文哲圖利財團百億、收賄1710萬元、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與共犯犯罪所得逾9371萬餘元,今天依收賄、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等罪起訴柯文哲等11人,並對柯求刑合計28年6月。
京華城案部分,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高一書在記者會依製作偵查內容簡報、圖檔表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鉅大,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持續向柯文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
台北地檢署認定,柯文哲與沈慶京於民國109年2月20日在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兩人各起共同圖利及行收賄犯意。
柯文哲是以「都市更新」為競選台北市市長重要政見,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的都市計畫草案內容,明顯違背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
柯文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
另一方面,時任台北巿副巿長彭振聲、都發局長黃景茂、都委會執行秘畫邵琇珮等人,聽從柯文哲意思,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的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違法質疑,最終由柯文哲、沈慶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不法利益。
在交付賄款部分,高一書指出,沈慶京交代同案被告朱亞虎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政治獻金,實際上為交付210萬元賄賂給柯文哲。
沈慶京接著傳送感謝訊息給柯文哲,向柯文哲表達111年10月18日舉行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文哲將是他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慶京交代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 1600萬元現金。
高一書指出,在動土典禮後,柯文哲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的某時地,親自收受沈慶京交付現金1500萬元賄款。
柯文哲另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他所有的行動硬碟中,記錄沈慶京交付賄款事實。(編輯:唐聲揚)11312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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