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19日電)總統府昨天公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今天表示,民進黨團會循往例進行後續的暫時處分、釋憲,所有救濟程序都已超前部署,做足準備。
國民黨、民眾黨立委去年12月20日挾人數優勢聯手通過選舉罷免法修正案,修正條文規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日前對選罷法提出覆議,立法院於11日表決否決覆議案。依憲法,總統在收到立法院覆議案咨文後,須在10天內完成公布。賴總統昨依法公布選罷法修正後條文。(編輯:黃瑞弘)1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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