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停砍公立學校教職員年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2日電)立法院會今天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提前停止退休所得替代率調降年度,明定「附表3」有關自民國113年1月1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的部分,不適用之,即停砍公立學校教職員年金。

公教年金改革於2018年7月1日上路,在所得替代率方面,年資滿15年,所得替代率為45%,分10年降到30%;年資滿35年,所得替代率為75%,分10年降到60%。

立法院會今天開會時,稍早已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關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法部分,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分別所提再修正動議內容,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所提的再修正動議文字雷同,表決結果也雷同,最終通過國民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

關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條文修法部分,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本條例於114年12月12日修正公布前或後退休生效者,一律以「附表3」所定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的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認定之;「附表3」有關自113年1月1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的部分,不適用之。

換言之,以年資滿35年為例,所得替代率就會停在69%,不會降到60%。

此外,現行條文規範,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的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三讀條文改為,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5%時,應依該成長率調整之;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適當調整,但成長率為0或負數時,不予調整。(編輯:蘇龍麒)11412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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