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嚴懲高額詐欺犯罪、提高詐騙刑責,並增訂「禁奢條款」;內政部長劉世芳說,修法朝加重處罰、加速處理、加強保障三大方向處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劉世芳等人列席,繼續逐條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初審通過條文增訂,司法檢察機關因調查詐欺犯罪,得主動通知金融機構或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事業,將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列為警示,並暫停全部交易功能。
初審通過條文中,針對高額詐欺犯罪提高法定刑責,下修高額詐欺的門檻金額,從新台幣500萬元調降至100萬元,未來詐欺金額只要達100萬元,就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最高可併科3000萬元罰金。
初審通過條文也新增處罰級距,高額詐騙在1000萬元以上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併科3億元罰金;對於詐騙金額在1億元以上者,提高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加嚴懲處。
因詐騙集團利用非本國籍人士便利潛逃出境的特性,以及使18歲以下、80歲以上者參與詐欺犯罪的情形大幅增加,因此初審通過條文中增訂,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18歲、滿80歲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者,加重其刑1/2。
為加速填補詐騙被害人損害,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詐欺犯罪行為人在犯罪後自首,且從自首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的全部金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初審通過條文中增訂「禁奢條款」,詐騙被告若在賠償被害人全部所受損害,或是支付調解金、和解金全額前,有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的豪奢、浪費行為,將作為法院量刑輕重的標準。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王美惠最後表示,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
劉世芳會後受訪時表示,修法後將加重處罰,現在詐騙集團想利用無行為能力者行使詐騙,若教唆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外國籍者,將加重其刑1/2。
劉世芳說,加速處理部分,因網路詐騙一旦有金流利用網路平台出去,速度都非常快,有的甚至不到60秒就把金流挖掘完畢,因此賦予警政機關以最快速度確認後,可阻止詐騙金流流出。
劉世芳表示,針對涉案嫌疑人納入「禁奢條款」,例如太子集團大搖大擺、吃喝玩樂,對詐欺被害人情何以堪。修法朝加重處罰、加速處理、加強保障三大方向,獲得朝野立委支持,表達高度感謝。(編輯:謝佳珍)11412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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