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孟安未出席立院專案報告 張惇涵:符合憲法規定

潘孟安未出席立院專案報告 張惇涵:符合憲法規定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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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黃麗芸台北18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等人就「不依法副署相關法律責任之追究」進行專題報告,但潘孟安並未出席。張惇涵說,總統府除預算案及相關法律案外,不到立法院備詢,符合憲法相關規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潘孟安、張惇涵及司法院、法務部就「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經行政院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移請立法院覆議,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不依法副署、總統不依法公布施行,對我國憲政民主及法制之戕害及相關法律責任之追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張惇涵會前受訪表示,如果立法院願意理性討論行政院版的財劃法,如果在強行通過、行政院提出覆議之後,立法院願意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到立法院報告,完整且理性地討論,卓榮泰也不會依照憲法不予副署。

張惇涵說,「菩薩畏因,眾生畏果」,如果立法院議事都能按憲法民主程序進行,今天也不需新增這項專案報告;行政院依憲法規定、受立法院邀請來備詢,這是憲法責任,總統府也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除預算案及相關法律案外,不到立法院備詢,這也符合憲法相關規定。

張惇涵指出,無論是總統賴清德時期,或是前總統蔡英文、馬英九、陳水扁時期,總統府都是如此,所以行政院與總統府立場一樣,都是在守護憲法,所有權力分立、監督制衡的行為,都應合法合憲,這就是行政院的立場。

媒體詢問,學者認為「副署」應是行政院長的義務而不是選擇,是否變成各自解讀憲法。張惇涵表示,許多法律學者也提出對副署權的見解,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長副署,就像他今天來備詢,若要發言也須經主席同意,「但這個須經不代表主席一定要同意」,這個法律見解很明確。

張惇涵說,憲法機制設計得很清楚,修憲之前憲法規定,若覆議被立法院否決,行政院長應接受或辭職,但這項規定修憲時已被修掉;現在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若立法院不認同、不同意行政院長做出不副署的決定,它可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提出釋憲,或提出不信任案。

張惇涵表示,相互監督、相互制衡的機制是存在的,行政院沒有違憲、獨裁的問題;憲法規定五權分立制度,任何一個權的獨大才是獨裁,過去1年半、將近2年時間來看,「哪個權獨大、哪個權獨裁,國人應該會打分數」。(編輯:林淑媛)1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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