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修法 現役軍人對敵人表示效忠最重處7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8日電)行政團隊持續推動國安統戰威脅17項因應策略具體作為,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相關修法,明定現役軍人如以言語或科技方法等方式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修法也將降敵罪加重刑責,提升為最高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滲透,總統賴清德今年上半年主持國安高層會議後,說明台灣當前所面對5大國安及統戰威脅,並且提出17項因應策略,籲請民眾團結抵抗分化。行政院持續盤整有關國安17項因應策略的相關法令、行政措施與計畫,今天在行政院會修正、通過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4項修法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部分,草案明定,現役軍人如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表示,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提高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者,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

草案也修正,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預備或陰謀犯投敵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次將預備或陰謀犯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也納入處罰範圍。

至於「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及第41條修正草案部分,則規範軍官、士官於現役或停役期間,涉犯「國家安全法」第13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即不發退除給與,退伍後始予判刑確定者,喪失其領受退除給與權利,已支領部分,併予追繳。(編輯:蘇志宗)11412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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