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3日電)民眾購買電動車輛享有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規定,將在今年12月31日屆期。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延長電動車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
民眾購買電動車輛享有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規定,即將在今年12月31日屆期,行政院會日前拍板通過貨物稅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
立法院會今天上午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條文明定,購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延長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台幣140萬元計算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部分,三讀條文明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請衛生福利部、財政部在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車量能及減輕長照家庭接送負擔的計畫。(編輯:謝佳珍)11412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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