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首長、涉國安者赴陸奔喪限三親等 115年上路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31日電)內政部說,近年公務員赴陸的安全風險日益升高,因此修法強化公務員赴陸管理機制,自明年1月1日起,政務人員、地方縣市首長、涉國安的公務員等,申請赴陸探親、奔喪親屬的親等由四親等改為三親等內。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近年中共對台統戰滲透持續加劇,緊縮對陸港澳的政治與國安管控,違法留置、盤查台灣人的案例層出不窮,公務員赴陸的人身安全風險日益升高。

內政部昨天公告修正「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及相關行政規則,自明年1月1日起強化公務員赴陸相關機制,調整政務人員、地方縣市首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公)務人員及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赴陸探親、探病或奔喪的親等,由「四親等內」修正為「三親等內」。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公務員赴陸相關法規,是為保護全體公務員,提高危機意識,維護國家安全,強化公務員赴陸管理機制。同時明定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人員未經申請許可,原則不准赴陸,且申請時間修正為「7個工作日前」。

內政部說,針對赴陸有異常情事或失聯者,由所屬機關即時通報權責機關續處,以加強保障公務員赴陸安全。

內政部指出,政府秉持保障公務員安全就是保障國家安全精神,這次透過修正公務員赴陸相關法規,強化機關間對失聯或異常情事的通報應處能力,避免公務員赴陸遭不當對待;也呼籲全國公務員,赴陸須事先向服務機關申請獲許可,並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填寫相關資訊,才能確保行程不受影響且保障自身安全。(編輯:蘇志宗)11412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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