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3日電)國民黨立委葉元之擬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關科技執法的條文,廢除區間測速作為違規舉發的手段。葉元之表示,交通部從未提出證據證明,強制降低路段平均速度能直接讓事故率下降,使用區間測速反倒創造新的交通風險。
日前藝人陳為民指台灣道路測速照相機密度高是國恥,引發民眾共鳴。內政部表示將增訂測速照相設備設置與調整標準,調整及汰除不合理執法點位。而近期則有民眾在政府公共政策平台提案,要求全面廢除區間測速,不到3週的時間,就有超過5000人附議,內政部表示將在2月27日前回應。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汽車駕駛人行為違規,得逕行舉發。葉元之等人提案修改第7條之2條文,除區間平均速率裝置以外的科學儀器,並取得證據資料證明汽車駕駛人行為違規,得逕行舉發。廢除區間測速作為違規舉發的手段。
葉元之表示,長期以來,台灣的交通執法陷於「速度愈慢,事故愈少」的迷思,許多研究指出,當車速與車流平均速度產生過大偏差,例如車流與車速忽快或忽慢時,事故風險反而攀升。
葉元之指出,駕駛人為調整區間內的平均速率,常於接近出口處或發現進度超前時,採取突發性減速或重踩煞車。此舉不僅干擾車流節奏,更增加後方車輛反應不及發生追撞的危險,交通部使用區間測速反倒創造新的交通風險。
葉元之指出,區間測速採取「全時全量」監控,不論用路人是否違規,其行蹤資訊均遭政府設備蒐集與處理。涉及對不特定多數人長期車牌與行蹤的監控,已逾越憲法保障人民隱私權最小侵害原則,同時引發資安與個人資料保護之疑慮。
葉元之表示,定點式瞬時測速或其他科技工具已足以導正易出事路段的超速行為,排除區間測速可讓交通執法回歸「針對違規行為」,且降低該路段超速的狀態,並達科學有效的交通管理。(編輯:蘇龍麒)11501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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