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修法刪須3家廠商投標限制 立委多持保留意見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5日電)公共工程委員會去年預告修正政府採購法,將大幅修正40條文,最受矚目是刪除公開招標開標時,需有3家廠商投標限制。工程會主委陳金德表示,修法主要是改正採購效率,基於客觀事實的改變,反而可以刺激更多人投標,減少1家投標的情形。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請工程會主委、交通部、國防部、法務部、司法院、勞動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題報告「公告修正『政府採購法』,以求精進政府採購效率、提高重大工程進度品質、堵絕惡質廠商投標可能」,並備質詢。

工程會去年11月預告修正政府採購法,將大幅翻修採購法逾40條文,修法重點將包括,增進採購效率,除增訂機關應於規定期限內公告一定金額以上的年度採購計畫,以利業者提前準備也縮短標期,也刪除公開招標開標時,須有3家廠商,成為朝野立委今天質詢的焦點。

洪孟楷表示,外界對於這次取消投標需要3家投標限制是有疑慮,工總理事長潘俊榮對外表示會有後遺症,工程會可以審慎考慮,若最有利標取消3家投標限制,可以接受,但最低價標,會否仍可能衍生弊端。

陳金德說,時機已經不同,採購法是沿用民國39年相關條例,現在資訊公開、多元,領標、投標也一樣,像過去衍生暴力脅迫圍標情形,幾乎不可能。最有利標大部分標的比較大,符合資格廠商相對少,取消3家限制,影響不大,最低價標一般來說金額比較小,符合資格廠商多,反而1家單獨決標比例不會太高,目的是希望都能第一時間參與,較有效率。

工程會副主委陳為祥表示,第1次開標沒有3家廠商而無法開標,約占公開招標70%,平均延宕11天,對金額較高的案件影響比較大。

民進黨立委蔡其昌表示,過去的規定有歷史因素,後遺症很多,現在環境不需要這樣做,現在工程會的修法,會挑戰一般社會的認知,跟社會既定的印象不一樣,社會認知未必正確,但很多人會不習慣,建議工程會要多做社會說服跟溝通。

民進黨立委陳素月、許智傑,及國民黨立委魯明哲、邱若華等人也對刪除3家廠商投標限制提出質疑。

陳金德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改正採購效率,是基於客觀事實的改變,支持、反對都有,也會聽取社會意見,歐美幾乎沒有3家這樣的規定,他認為修法反而可以刺激更多人投標,減少1家投標的情形,修法也有配套措施,包括預算通過後要對外說明公告、等標期拉長等。

陳為祥也說,取消3家限制,並不表示只有1家來就要給這家廠商,還是有基本資格跟履約能力的限制,在決標方法上還有一種,合格以後才進入最低標,不會說因為取消3家,只要任何1家就可以得標。

陳為祥表示,1家正常的廠商來投標,無法擔保會有3家廠商來投標,還要負擔流標責任,這樣等於處罰合格廠商。他說,此次修法是綜合各方考量,不是單一目標。(編輯:蘇龍麒)11501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