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7日電)行政院會去年12月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脫鉤代理孕母。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明天將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衛福部長石崇良今天受訪說,條文需與時俱進,並以兒童最佳利益做考量,而代理孕母部分仍有爭議,行政院版未納入。
為兼顧女性生育健康與兒童最佳利益、確保人工生殖醫療品質與管理,行政院會去年12月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確定脫鉤代理孕母,但將受術適用範圍擴大為年滿18歲的未婚女性,以及女女同婚者皆可適用;而為避免人工生殖所生子女喪失婚生子女地位,草案也明定受術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不得於受術配偶受術後撤銷。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朝野立委所提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2條、第5條及第8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內容包括配合衛福部業務調整,刪除社會及家庭署及其業務,增設兒少及家庭支持署及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等,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列席說明並備質詢。
石崇良會前接受媒體聯訪,媒體關注明天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排審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事宜,也提到有修法版本將代理孕母制度納入。
石崇良表示,明天在衛環委員會開始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法,很多條文需與時俱進,特別在兒童權益保障部分,是以兒童最佳利益的考量來進行修法。此外,草案中放寬人工生殖適用範圍,跟世界潮流一致,讓單身女性適用人工生殖,並配合國內同婚合法,相關人工生殖的權益都在這次行政院修法版本中。
石崇良說,至於代理孕母的部分,因國內仍然還有一些爭議,因此在這次的行政院版本中,沒有納入代理孕母。(編輯:楊凱翔)11501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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