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書緯台北27日電)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昨天提出軍購特別條例;國防部戰規司長黃文啓中將今天表示,民眾黨團版本只有買裝備,沒有建立配套措施,若立院強行通過民眾黨團版本,可能會使國防部無法執行,甚至衍生後遺症。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昨天提出「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列出包括M109A7自走砲、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等5項採購項目,總額上限為新台幣4000億元,採1年1期方式編列。
國防部今天舉行民國115年國軍春節加強戰備媒體邀訪活動,出發前在空軍松山基地舉行臨時記者會,由國防部軍事新聞處長喬福駿少將主持。
黃文啓表示,民眾黨團提出的特別條例版本,都沒有國內配合款,例如購買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必須搭配興建戰堡、車堡等後勤保修設施,如果買了武器裝備沒地方放,可能造成武器裝備損害,國防部整體獲得規劃書(整規書)已核定相關項目,就等條例通過馬上啟動,若依民眾黨團版本「窒礙難行」。
黃文啓說明,依照上次國土韌性特別預算,當條例通過後,7天就得送預算書表,這7天不可能修建案文件,或是針對已經匡列組裝裝備、附屬裝備、配合工程等項目預算書表更動,勢必造成作業沒有辦法因應後續審查。
針對在野版本特別條例通過的影響,黃文啓說,立法院各黨團審查不是他可以評論的,各黨團都有立場,國防部所提出的項目,是依據敵情威脅跟調整所做,如果說立法院強行通過民眾黨的版本,可能讓國防部沒有辦法執行,甚至執行後衍生後遺症,國防部會在立法院講清楚,畢竟一個正確的決策才有辦法讓國家更安全。
黃文啓表示,如果特別預算只有買裝備,沒有建立配套措施,後續審監單位稽核,恐怕相關人員難逃失職之責,因此會向立法院清楚說明,通過民眾黨團版本,國防部沒有辦法執行。
國防部主計局長謝其賢中將表示,特別條例是屬於法律位階,民眾黨的特別條例明定採購數量、上限,未來如果採購數量沒有達到,或是預算上限無法執行,必須要再修法才能調整,而行政院所提出的特別預算一向是在預算案書表揭露採購數量和金額,且特別預算涉及對美軍購,是以美元計價,若新台幣貶值1元,購買力可能就會下降新台幣上百億元。
謝其賢指出,民眾黨團版本在條例明定項目採購數量、預算上限,民眾黨團將美方同意供售品項數量、預算設定上限,但是軍購案要形成戰力,還需要國內附屬工程、訓練、維修工廠等,如果特別條例只設定在對美採購預算上限,裝備回國後沒辦法形成戰力、沒辦法完成訓練。
謝其賢說明,若要特別條例預算額度內完成訓練,國軍可能被迫數量無法買那麼多,也可能必須要回過頭請立法院修條例,可能會緩不濟急。(編輯:蘇龍麒)11501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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