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日電)大型新建物強制設置屋頂光電新制預計8月上路,內政部2月起將舉辦北中南系列說明活動,初步規劃首場北部場擬於2月11日舉行,期盼促進各界瞭解與支持。
內政部與經濟部去年12月會銜公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規範新建、增建等建物的建築面積若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或建物改建時變更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另排除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經認定不宜設置、受光條件不足等4類建築,預計今年8月起實施。
內政部表示,為提升建築能源自主與韌性,將與經濟部共同舉辦「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北中南系列推廣說明活動。
內政部說,首場北部場將於2月在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15樓國際會議廳舉辦,邀各公有建築、產業園區及科學園區等部會主管機關,地方政府以及建築、營建、不動產及都市更新等相關公會與協會團體,說明「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新制政策推動方向、原則與作法,以促進各界瞭解與支持。
針對建物設置太陽光電設備的安全性。內政部說明,相關結構安全、施工及維護,在經濟部主管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中已有規範。
內政部表示,「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也規定,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於建築物設置前應由依法登記開業或執業的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免請領雜項執照簽證表,且竣工後,要檢附專業技師出具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結構安全證明書、工程完竣證明書。
內政部說,「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也已明定,發電設備模組耐風荷重規格為5400帕斯卡以上,以承受至少17級強風。此外,因考量發電效益及政策推動順序,依經濟部意見,此標準原則上未包含立面太陽光電設備。(編輯:林克倫)11502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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