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谷阿莫影片影射夥同黑道奪經營權 男興訟敗訴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網紅谷阿莫製作影片影射石姓男子夥同黑道成員毆打呂姓創辦人,爭奪健身房經營權。石男提告向谷阿莫及呂男求償200萬元並請求移除影片。二審今天維持一審判決,仍判石男敗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石男提告主張,他出資新台幣30萬元與呂男及其他人合夥經營健身房,呂有帳目不清疑義,卻在去年7月22日透過谷阿莫製作影片「一個經驗:關於被黑道玩弄的故事」,影片影射他只出資10萬元,卻眼紅呂開名車、把妹,而與其他合夥人聯手設計搶奪呂的股份,夥同數十名黑衣人毆打呂成重傷。

石男主張,影片在youtube主頻道「谷阿莫」網路平台上持續播放至今,導致他遭人誤解,不法侵害他的名譽權,他請求呂男及谷阿莫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以及錄製影片刊載本件判決原文,另應移除影片。

一審台北地方院判決石男全部敗訴,石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認為,影片提及呂男被黑道毆打、逼簽讓渡書及本票部分,因呂男確實因經營爭執遭到毆打,涉案人已受刑事有罪確定判決,並非憑空杜撰,不具備侵權行為之不法性,而且影片其他以「宋哥」為主體的言論與石男無關,沒有貶損石男的社會上評價。

二審合議庭認為,呂男及谷阿莫在影片所為言論,或出於事實、或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或就可受公評之事表達主觀意見,不屬於不法侵權行為,石男的請求均無理由,原審判決石男敗訴,並無違誤,應予維持,仍敗石男敗訴。全案還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110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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