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日電)嘉義3C產品公司實際負責人盧姓女子漏報營業稅等款項達560萬多元,不僅遲未繳納,還故意隱匿財產不履行,遭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聲請管收獲准,其家人先繳208萬元免牢獄之災。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嘉義一家3C產品公司於103年至105年間,向多家公司大量買進蘋果筆電及手機等,進貨金額達6000萬多元,轉售獲利卻漏報營業稅,補徵營業稅及加上裁處罰鍰合計達新台幣560萬多元,因公司遲未繳納,被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移送嘉義分署執行。
經承辦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公司登記的負責人為盧女的丈夫,其帳戶卻無存款,但其如何收付商品買賣價金,實屬可疑。經進一步查知公司實際經營的負責人為盧女。
盧女昨天到嘉義分署說明,公司進貨均由其經手,銷貨業務也由其處理,所收取價金存入個人帳戶後,再轉帳繳納進貨款項,沒有隱匿處分公司財產等語。
經承辦行政執行官交叉比對信用卡刷卡及存款帳戶等資料,發現這家3C公司向多家公司進貨,金額高達上千萬元,而盧女辯稱公司沒有錢繳稅說法,不足採信。
嘉義分署認為盧女行為已構成「隱匿處分義務人公司存款財產」、「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法定管收要件,昨天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經法官裁定管收。
嘉義分署指出,盧女家人聽到法官准予管收後,立即先繳納208萬元,餘款聲請分24期繳納獲准,才免去牢獄之災。(編輯:卞金峰)11111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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