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金門縣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18日電)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今天說,李姓鎮民代表候選人和楊姓里長候選人疑涉在選舉區外設宴招待選區內有投票權者10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諭令各以新台幣3萬元、2萬元交保。
金門地檢署發布新聞稿表示,接獲檢舉情資,李姓鎮代候選人和楊姓里長候選人以每桌價值約3000元餐食,無償招待有投票權者10人疑賄選。
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建志說,經檢察官偵查蒐證,昨天指揮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等,持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候選人住居所等處所,帶回李姓鎮代候選人、楊姓里長候選人及案件關係人共15人詢問、查證。
劉建志表示,經檢察官複訊,認李姓鎮代候選人和楊姓里長候選人涉嫌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必要,諭令各以3萬元、2萬元交保。(編輯:李明宗)11111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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