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北市里長候選人邱瑞蓮與陳姓丈夫涉收受中國資助,以未經核准的中國製快篩行賄選民,士檢今天起訴2人成為首例,因觸犯反滲透法規定可加重其刑1/2,刑度為4年半至15年徒刑。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台北市內湖區清白里里長候選人邱瑞蓮和陳姓丈夫分別於民國107年至108年間、以及107年至109年間在福建省某綜合實驗區擔任社區營造師。
起訴書指出,陳姓丈夫在前二屆選里長落選,今年改由邱女出來選,為求勝選,明知不得受滲透來源(即境外敵對勢力的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資助,而有妨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為,卻在5月初接獲滲透來源即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台灣事務工作部(台工部)的人員告知,可無償資助大量快篩試劑。
起訴書指出,2人在5月及6月間陸續提供60名人頭資料申報進口中國製快篩試劑,總共6000劑,規避衛福部食藥署針對進口中國製快篩試劑超過100劑者,應申請專案核准的規範。
起訴書指出,2人再透過某社區發展協會宣傳單及他人臉書發布某里的里民每戶可在6月24日至26日領取快篩試劑,並請里民在本件選舉投票日(11月26日)時,投票支持邱女。
台北市衛生局稽查人員8月4日,在社區發展協會現場查獲19箱試劑盒(合計127盒/每盒5支),檢調則於9月間進行搜索約談行動,全案曝光。邱女角逐里長敗選。
起訴書指出,檢調偵辦期間,邱女自白本件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一度辯稱,快篩是某台商協會所捐贈,後來又說,當時只是想要用最快的方式結束官司,所以才會自白認罪,她從頭到尾沒想選里長,是到了8月底才決定要參選登記本案選舉,她發送快篩給里民,純粹是做公益。
陳姓丈夫則辯稱,妻子決定參選里長,他有幫忙輔選,且共同發送快篩給里民,也有一些快篩送給非里民的人,只是要做公益。
檢方考量,相關證據顯示2人在中國地區有一定的人脈關係,5月及6月期間,不易取得快篩,邱女有向台工部表達感謝之情,可見接受滲透來源資助,並以此快篩供本件選舉時行賄之用。
檢方指出,2人行為構成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及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的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本刑3年以下至拘役、罰金)。
法界人士指出,選罷法的本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加上反滲透法第7條規定加重其刑1/2,將使得2人本刑變成4年6月以上、15年以下,即最重可處15年徒刑。(編輯:李亨山)11111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