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9日電)宜蘭縣無照曾姓保母與許姓丈夫受僱照顧5歲蘇姓女童,卻施暴女童、逼舔穢物,導致女童重傷。二審加重改判各10年6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許姓男子與曾姓女子自民國110年2月起,受僱全天候照顧蘇姓女童,但多次猛力拉扯女童頭髮,以腳猛踢女童身體和徒手重擊女童頭部,還抓女童雙腳倒立搖晃,長時間讓女童挨餓,折磨到不成人形,曾女甚至曾喝令女童趴地舔尿。
許姓男子與曾姓女子去年3月5日再施虐女童,女童不支倒地口吐白沫,這對夫妻才趕緊抱女童送醫;但女童頭部重創,經醫院緊急手術救回,仍因水腦症、右側偏癱、視神經萎縮等重傷成重度身心障礙。
一審認為,許姓男子、曾姓女子與蘇姓女童無深仇大恨,但種種凌虐手段造成女童身心痛苦,依刑法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害罪,判曾姓女子有期徒刑9年,許姓男子8年徒刑;案經上訴,二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許姓男子、曾姓女子摧殘女童人性尊嚴,對女童身心健全與發育造成嚴重危害,持續逾1個月,一審刑度未充足評價,難謂妥適;曾女上訴請求從輕量刑,並無理由;檢察官主張一審量刑過輕,為有理由。
二審指出,夫妻於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許男給付慰問金合計新台幣33萬元,但夫妻迄今並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另考量被害人家屬表示希望對被告等從重量刑等意見,依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罪,加重改判夫妻各有期徒刑10年6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檢方與被告的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李亨山)11111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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