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屏東縣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1日電)屏東縣春日鄉長柯自強涉嫌持以人頭名義製作的不實領據向鄉公所請款,屏東地檢署偵辦,今天凌晨認為柯自強涉犯圖利等罪嫌重大,但柯自強已交代有關情節並繳回犯罪所得,諭知新台幣5萬元交保候傳。
屏東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柯自強自民國103年12月25日起擔任屏東縣春日鄉長,就任後,發現鄉公所經常自辦節日慶典或運動會等大型活動,有租借設備採購需求,指示鄉公所附設幼兒園的詹姓員工以不知情親友作為人頭出租設備給鄉公所,再持人頭名義製作不實領據向鄉公所請款。
屏檢表示,不知情的公所人員將不實單據憑證依公文流程呈送及登載,而柯自強有核准權限並核章付款,再由詹姓員工代領,隨後柯自強便據為己有,獲得23萬元不法利益。
屏檢指出,11月30日進行搜索並傳訊10多名民眾,柯自強與詹姓員工詳細交代有關情節,並繳回犯罪所得,今天清晨檢察官認為柯自強與詹姓員工涉犯圖利、偽造文書、侵占等罪嫌重大,但已詳細供述案情,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5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編輯:陳仁華)11112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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