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日電)台灣詹姓女子與義大利籍藍姓男子為爭取女兒親權,在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改定親權行使訴訟。北院今天裁定,女童寒暑假赴義大利10天、30天,與父親共同生活。
詹女與藍男爭取女童監護權案,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詹女須交付女童給藍男,詹女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年2月間駁回抗告確定。詹女向憲法法庭聲請終局裁定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認為,最高法院的確定終局裁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斷,牴觸憲法保障未成年子女人格權及人性尊嚴意旨,判決原裁定應予廢棄,發回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年10月間廢棄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
北院今天裁定,為強化子女與父在母國的直接及私人關係,要女童利用寒暑假時入境義大利,與父親及親屬在義大利共同生活各10日、30日,並回復女童對義大利的身分權利。
北院指出,依女童之前在北院的陳述,雖然沒有於寒暑假赴義大利的意願,但深究其原由,子女想念爸爸卻不想見面的矛盾言詞,實是受其先前非法被擅帶的創傷經驗,在親情衝突下,面臨兩難而有忠誠議題,在此狀況下,女童的回應未必符合自身真意。
北院表示,女童父母因國際強奪子女事件而互不信任,不僅使子女喪失雙重國籍的語言文化優勢,反致子女具與國際父母分離及被拐帶的創傷經驗。北院為重建兩造共親職的合作關係,並期子女得回復其原應具有雙重國籍的特有資源,轉介兩造及子女做個別、親子諮商或諮詢。
北院在裁定中提醒女童父母,兩造不論目前或未來為同住方或探視方的角色,應協助子女袪除前因受非法擅帶離境的經驗而憂心「會被偷偷帶走」,陷於父母僅可二擇一同住的困境,並應促進子女與他方間親子關係,使子女自由且自在往來於國際父母間,否則即屬非適任親權人之舉。
北院表示,如果兩造有不配合裁定內容或逾期交付子女與他方,北院將酌列為非友善父母行止,作為本案親權裁判的重要參考。(編輯:方沛清)11112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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